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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06-12 18:21:04   文章出处:品牌动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齿轮传动设备:产品有专用齿轮、非标齿轮、标准齿轮的传动设备,营销模式以直销和经销并重,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冶金、矿山、环保、建筑、电力、水利等行业。

  电驱动设备:产品有高效电机和冶金、起动、辊道、变频、制动等特种电机,营销模式以直销和经销并重,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冶金、起重、建筑等行业。

  门控系统:产品有手术室自动门、通道自动门、防辐射自动门、病房自动门、紧急疏散门、自动重叠门等自动化门控装置,营销模式以直销和经销并重,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应用于医院、药企、写字楼等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35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国防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装备的先进制造产业,是国民经济最核心的基础产业之一,从属于装备制造业。近年来,受国家对自主创新产业全力支持以及产业技术升级趋势加快的影响,国内企业研发技术实力持续增强,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准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快速提升,国产替代逐步明显,同时行业集中度呈现提升的趋势,国内大规模的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2022年,国家部署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工业生产总体稳定。但受严峻复杂国际环境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制造业总利润同比下降明显,专用设备制造业总利润同比增长放缓。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4,038.5亿元,比上年下降4.0%。其中制造业实现总利润64,150.2亿元,同比减少13.4%;专用设备制造业实现总利润3,056.4亿元,同比增长3.4%。

  2022年,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压力重重。面对严峻形势,虽然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应对风险挑战,克服各种困难,但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叠加,2022年业绩仍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6%。

  子公司东力传动实现营业收入13.26亿元,同比下降12.43%;实现净利润0.77亿元,同比下降77.48%。报告期内,公司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荣获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浙江省技术发明二等奖;授权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

  子公司欧尼克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同比下降1.07 %;实现净利润0.29亿元,同比下降22.16%。报告期内,欧尼克通过省隐形冠军企业复评;被认定为宁波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授权专利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同时,东力传动和欧尼克公司在市场开拓、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产品研究开发、质量改进、管理提升上全方面推进、持续改善。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年富供应链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利签署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2022年5月,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31,776.83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3、2022年6月,公司收到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发还的合同诈骗案涉案款3,030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涉案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4、2022年7月,为优化生产布局,扩大生产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现金3.8亿元收购控制股权的人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100% 股权。 2022年8月,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具体详见《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2-021)、《关于收购股权暨交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6)2022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7)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425.9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440.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2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杨铭姝,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定估计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定估计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孙承芳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0 月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舒国平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10月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号),对其出具警示函。除上述监管措施外,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刑事处罚。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胜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能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其中议案9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 通过。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 17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楼百均先生、章勇敏先生、蒲一苇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楼百均先生、章勇敏先生、蒲一苇女士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28,118,277.90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237,272,081.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03,977,894.68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真实的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意见内容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2023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亿元,授信的有效期限为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 为逐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拟定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二、三、四、六、七、八、九、十项议案以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总经理宋和涛先生、董事会秘书许行先生、财务负责人周伟民先生、独立董事章勇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热情参加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11.65 %。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以上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被担保人东力传动成立于2003年1月24日,注册资本60,000万元,营业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风电齿轮箱、船舶齿轮传动装置、电器机械及器材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力传动总资产18.02亿元,股东权益9.85亿元,资产负债率45.34%。2022年营业收入13.26亿元,净利润0.77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东力传动提供的担保,系保持全资子公司财务健康现状的正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较好,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为东力传动做担保。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2023年度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违反证监会[2022]26号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含原子公司年富供应链)担保余额共计62,407.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8.47%。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2022]26号)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28,118,277.90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237,272,081.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03,977,894.68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真实的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22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较为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珠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未曾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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